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院,各有关单位:
依照原卫生部《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为规范北京市各区县建设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及基于平台的各项数据采集与数据交换相关应用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地区区县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规范(试行)》(电子版可在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通知公告或政策法规中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会
2014年7月7日